灌醉酒女 客辯喝掛 法官不信回嗆爛醉竟能對準性侵 狼判囚<=正義得以伸張

» Posted by on 十一月 11, 2012 in 酒店重點新聞 | 迴響已關閉


蘋果日報

爛醉竟能對準性侵 狼判囚

灌醉酒女 辯已喝掛 法官不信

2012年11月08日

灌醉酒女性侵示意圖

被害酒店小姐因玩吹牛遊戲一直輸,慘遭賴男灌醉性侵。

【許淑惠╱台中報導】男子賴俊瑋與KTV酒店小姐玩吹牛遊戲屢贏,

把小姐灌醉後當場性侵,被害人下體驗出賴男精液DNA,

他辯稱爛醉不知發生何事,一審綜合證人證詞,

認為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,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一年九月,

但二審認為他還能脫褲、對準且性侵,非爛醉意識不清,不該減刑,判三年十月。

判決指出,前年底,台中市賴男與友人到KTV酒店

二名酒小姐坐檯,四人在包廂玩吹牛遊戲,輸的喝酒。

受害酒店小姐指控,大部份都是她輸,她連喝十幾杯加水威士忌,

頭很暈,後來女同事先離開,她依稀記得賴男讓她順勢躺在包廂椅子上,

之後就對她性侵,但她無法抵擋。

新婚男稱不記得

被害人指她約三十分鐘後才較清醒,看見內褲被拉到小腿,

她穿好衣服走出包廂,打電話給男友狂哭,

男友趕到帶她去報警。

賴男原辯稱未與女方有性關係,

也沒因自慰而在女方下體留下DNA,後來改口當下飲酒過量,

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,也記不得當時情況。

賴男的公設辯護人請求輕判,指賴男新婚不久,

孩子才出生,是家中經濟支柱,經過此教訓已有警惕。

案發也在場的賴男友人說自己當下酒醉睡著,

酒店經理等服務人員證稱,三人酒喝多了胡言亂語,

賴男約七成醉,賴男以往來消費都未曾發生衝突事件。

被判刑三年十月

一審認為,賴男酒醉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,

依《刑法》犯案時「精神耗弱」的規定,減輕其刑,判一年九月。

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案發時賴男酒測值約零點五四,

被害人則高達一點二三、已呈泥醉意識不清,

賴男脫掉被害人內褲及自己內外褲,還能對準性侵,

可見尚未酒醉意識不清、不應減刑,

且未賠償被害人,依乘機性交罪判三年十月。

女性飲宴安全 注意事項

●飲宴酒醉後,讓清醒的同性友人陪同護送返家。

●不要讓初次飲宴認識的異性護送返家。

●避免在飲宴中醉到不省人事,陷入被「撿屍」性侵的險境。

●察覺異性有不良企圖,該避免單獨接受邀宴。

資料來源:台中市婦幼隊副隊長鄭舜慧

僅告誡那些會到酒店消費的客人們

不要認為酒店小姐就很隨便可以人盡可夫

其實隨便的爛的是你們這些來酒店消費

又不尊重我們這些陪客人的酒家女

自以為花了點錢就可以隨便亂來

事後還想狡辯~這次真是正義得以伸張

告誡那些以為到酒店自以為帥

小姐都會喜歡上他然後可以吃免費餐的客人們

夜路走多~總會碰到鬼的喔

PS : 小姐們選擇酒店上班工作也要特別小心

像該新聞中的酒店就不是一個有制度的酒店

一般來說巡包及看顧到該店上班小姐的工作都是很重要的

居然還會發生在店裡的包廂內被性侵的狀況

且酒店經理居然還辯不知情~真的是很糟糕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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靠家裡~妳可能會當上公主

靠男人~妳可能會當上王妃

但靠自己~妳才能當上女皇

高田娛樂酒店經紀

高田立生

手機:0919403807(遠傳)

MSN:
tommylijen@hotmail.com

即時通:caftommy

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留言、線上、或是來電詢問

不要因為對酒店的無知.而讓自己身陷泥沼

除非是(先有雞還是先有蛋)這樣的問題我無法解答

要不然只要是酒店的問題都一定會有解答~只怕您不問喔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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